张三、李四、王五为好友,王五因生意急需钱,向王五岳父赵六借款5万元,借款日期为5个月,让李四担保,李四不肯,经询问王五,王五让李四担保,并说没问题,李四遂做了张三的担保人。还款日期快到时,李四催张三还款,张三答应了。还款日期当天李四打电话给张三,让张三还款,张三讲:我已和赵六谈好,还款日期推到年底。之后,张三一推再推,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赵六遂起诉到法院,请问李四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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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一些细节问题,建议带上相关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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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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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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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