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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亲于97年由四川省川西南矿区(位于自贡市)退休,2010年12月父亲两次住101医院,后于2011年1转入无锡市xx区人民医院治疗,由于周转困难,父亲于2011年2月办理出院手续。后本人于2月16日通过邮局将发票等资料EMS给川西南矿区,后单位说里面没有发票。后来多方查找也没有找到发票。咨询报销单位、以及当地社保局、社保中心,答复必须要发票原件才可以报销,本人沟通xx区人民医院,医院答复只可以出具证明,提供盖章的存根复印件。象我这个情况,提供复印件、入院记录,出院证明,用药单(2010年12月我已经报销过两次了),自贡市社保中心能不能办理报销,我也通过12345热线反映,对方称以医保中心答复为准,而事实上医保中心答复报销必须发票原件,我怎么来主站自己的权利。同时,我能不能到无锡市锡北区人民医院重开发票?医院对这个重开发票有无什么规定要求?我如果要法律诉讼,应该怎么来操作,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2-25 13:02: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