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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已经去世,没有留遗嘱。由于所在的县城土地拆迁,补偿了三套房子。母亲欲将三套房子都留给儿子,房产证上都写儿子的名字,其他两个女儿没份儿。估计这也是当地的风俗习惯,出嫁的女儿不能回来分财产。我认为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如果将来女儿想要通过打官司要回自己应得的部分,这个有效期是多少年?也就是说,过了多少年以后,就无权再要回自己应该继承的房产了?

其它综合
2011-02-25 18:38: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拆迁房屋属私产,则补偿利益里有其他两个女儿的份额,您母亲的处分部分有效,涉及到其他两个女儿的份额无效。如果是承租的公房,则您母亲可以这样处分。
    其他两个女儿主张权利应当在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同时不应超过20年。
  • 其他两个女儿享有继承权,可以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主张,但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超过20年。建议您尽早主张自己的权利。
  • 你好:
    子女均享有继承权,既然没有遗嘱可以要求依法分割父亲的遗产分割。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 一般时效是2年,最长是20年,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一般时效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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