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后,丈夫陆续借款20万元用于做生意(欠条是丈夫一个人写的),现在生意失败。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债权人起诉,法院会怎么判呢?妻子有一套房产,是和前任丈夫离婚分得的,有法院的判决书,这个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吧。丈夫没有任何财产和收入,妻子有退休工资。还有,婚后还开一公司,法人代表是妻子的名字。现在准备注销。公司实际的管理人是丈夫。如果还不了的话,会不会把妻子的这套房产没收了啊?像这样的情况,如果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执行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