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在东莞一公司上班,以储干身份于2009年从武汉学校招入的。签约三年,其中第一年每月扣600元培训费,共计7200元。合同规定:
1,做满三年离职可以退回所扣7200元,且发7200元的奖励金。
2,如果乙方(个人)提前离职且工作未交接清楚者,不退培训费。
请问:公司并没有给出什么专业培训,现在只做了一年半时间提出离职,可以退回培训费不?(跟他一起进该公司的同事有提前离职的且退了培训费,现在换老总,就说不退了)
该公司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是不是违法的?
急求各位法律专业者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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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不违法,但如果实际没有培训的话,应当退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你朋友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个人)提前离职且工作未交接清楚者,不退培训费。可见不退培训费的条件是:1、提前离职,且2、工作未交接清楚者。如果因为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致使工作未交接清楚,劳动者不构成违约,培训费也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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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没有提供相应的专项培训,则应当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对于该款项,劳动合同约定退款条件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可到劳动部门进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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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做法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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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