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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4日出的事故,左踝骨骨折23日出院回家休养(医生开了诊断证明,休假3个月,护理一个半月。一年后需要取出内固定物)。第一次的医疗费是对方出的。现在2次手术已经做完(医疗费我自己垫付)现在对方一直说联系保险公司没做赔偿。请问这样我的诉讼时效到什么时候为止。 我现在还兼职做网络销售(开网店)是否也作为收入赔偿的一部分,主张赔偿(有发货单据)

交通事故
2011-03-03 22:28:5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你所述时效应当自第二次手术完成之日起起算。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 第二次手术结束之日。
  • 您好。简要回答如下:
    1、诉讼时效至手术终结起1年。
    2、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一般不包括间接损失即利润损失。
  • 诉讼时效从手术终结之日起1年。
    利润损失一般不赔,但可以要求误工费
  • 自第二次手术完成之日起起算。
  • 建义您及时起诉,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损害明显的,从受伤害的之日计算,第一次对方仅仅支付了医疗费,其余的损失均没有赔偿,那么也就是要从支付医疗费的那天计算了,所以建议您尽快启动诉讼程序,把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可以请律师帮忙进行全面的计算,准备起诉材料。
    有需要帮忙,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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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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