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现在收到法院传票说他欠王*两万块钱五天后到法院开庭。可是我朋友给本没欠他钱。朋友说以前是向他借过五千块钱但后来已还清。不知道他为什么又告朋友欠他钱(我朋友也很纳闷)?对方是以什么做证据告的呢?(当时朋友借哪五千块钱的时候也没打欠条只是口头约定)。现在法院送来传票被告方应该怎么办?应准备什么资料应诉?怎么证明自己没欠对方钱?还望各位专业人士指点谢谢!! 问题补充:现在双方谈好像不太容易了(关系很僵了)。那现在这边也没什么好办法了吗?只能等开庭时去法院啦?还是需要准备些资料什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