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有子女4人,母亲去世时,应父要求(其他子女也同意)情况下,我们一家与父住到一起照顾其生话。因住房拥挤经父单位同意将我的住房一处与父的住房一起交给单位,单位分配一套楼房以我名入住共同生话直到父去世,父母墓地由我出钱购买。因单位房改时只售本单位职工故产权人为我父。现弟妹要求分产权,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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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父亲的那部分应当继承人共同继承(因为现在的房子是你和你父亲的和产,所以你的那部分还是属于你的,在住房问题上,你有优先权)
2.你赡养你父亲的费用,其他子女应当分担
3.你葬你母亲的费用,其他子女应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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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产是你父亲的遗产,你们4个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
2、由于你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多分。
3、至于你的一处住房玉你父亲的住房一起交到单位才分得的该房,需要你举证,也就是说需要你父亲的单位为你出证明,这样在分配房子时可以考虑将你原来的一处住房作为债权或份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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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