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了13年,没给交养老保险,没签劳动合同,最后要辞退我,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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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没签劳动合同赔偿11个月的工资。
4、以上合计补偿37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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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另,要看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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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