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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09月28上班到2011年02月16号辞职的。但是公司从未与我签定过劳动合作协议。公司也没有把我的工资支付给我。反而在昨天凌晨12点的时候公司经理给我发了一条短信告诉我。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报告不然视未自动离岗扣除所有工资。可是公司从来都没有说过要提前一个月呀。。请问这样是不是故意拖欠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11-02-23 22: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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