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三人合资成立了一家公司,现在的法人代表几乎不怎么管公司的经营,公司已亏损严重,我想请教三个问题: 1、当初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200万元,现法人代表出资64万元,另有一个人出资30万元,统一由法人代表在工商局注册占公司47%的股份。现出资30万的撤股了,法人代表从在公司借款中的34万元中的30万元返给了另外一个人,我想知道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是抽逃资金罪还是侵占罪? 2、现在的法人代表不尽职尽责的管理公司,造成公司严重亏损,我只占公司23%的股份,我有什么办法能更换法人代表? 3、如果不能更换法人代表,我在具备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解散注销。 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2-24 07: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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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