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是香港人,因为香港人不能在大陆购房,所以房产证上是她弟弟(大陆人)的名字,房是她买的,现在她是卖家,我们已经谈好价格成交,签了房屋买卖合同(香港的卖家代签,房产证持有人未签),也交了二万块定金给卖家。就等房产证上的人回来跟我们补签,然后他们自己去办公正,交由香港的卖家来办理手续。现在别的中介公司说出比我们高的价格跟他签合同,她就同意了,说房不卖给我们了。在这之前她也曾跟别人有签过合同然后也因她的问题没卖房。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因为以违约合同来起诉她还是以来诈骗罪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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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卖家代签,房产证持有人未签,合同是否有效是个问题。何来违约问题,怪你自己和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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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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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起诉她违约,要求她们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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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违约起诉她。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需要帮助的,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里详细免费咨询。(龙岗: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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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说不上,只能说民事欺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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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她对香港人有委托书应认为你们的买卖合同有效,你可按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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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户证上的名义户主未与你签订,也未授权.这事有点难.建议带上资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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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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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