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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两道阳台门被人用利器撬开,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案发当晚,围墙灯未开,电子防盗系统被关闭。物业称防盗系统因检修所以要关闭,但事实上该系统是可以开启的,只是未和控制室联网。我们曾多次和物业交涉,要求他们尽快与控制室联网,但他们说是开发商的问题,称该系统一直未通过公安局的验收,所以一直拖延。但06年入住时,系统是完好,因为我们使用过。被盗之后,物业说是开发商和保安公司的问题。我想问一下到底是物业的责任还是开发商的责任或者是两者都有责任。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2-23 19:29: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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