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2004年月与前妻协议离婚,两人签有协议:刘先生给前妻12000元,其余财产归刘先生。现在刘杨先生想要卖掉他的这套房产,(该房产证上是写的刘先生的名字),房产局说,这套房产不属于他个人,属于夫妻共有,还有一半房产属于他的前妻,需要刘先生的前妻到场签字方能过户,可是,刘先生的前妻已退休到外地打工去了,根本无法联系上,怎么办呢?房产部门又说该找法院,可是,法院说:事个6年了,对方又没有异议,何况现在又联系不上,你起诉谁?不知道我的那个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怎么就在这里不起效呢?请求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