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无法律规定产假从何时算起

保险纠纷
2011-02-24 14:30: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江西省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 生育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产假怎么休
3265
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304
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674
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解除合同法律规定
民法典 549
解除合同法律规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