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乙方)于2009年六月承包了中铁二十一局(甲方)旗下的部分光缆工程,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过协商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一米十一元。现在工程已经完工接近一年,但是甲方却不依合同价进行结算。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甲方资金不到位的原因,导致工程逾期两个月。请问,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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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由于甲方资金不到位的原因导致工程逾期两个月是否有书面证据,如没有你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只能到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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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方无故单方降低合同单价,则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要分析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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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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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间没变更就按11元/米计算单价.窝工要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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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