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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职专一学生会干部在校园殴打本校学生,致受害者大腿粉碎性骨折,受害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陪护费、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人的误工费、学生的误学费、精神损失费等应有谁来赔偿?这些赔偿有法律依据吗?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打人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吗?学校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刑事案件
2011-02-23 10:44:1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没能力承担的由其父母垫付),学校视其有无过错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如果构成残疾)等项目。主要依据是侵权责任法。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 报警了吗?你应该先报警,然后验伤,做鉴定,如果你的伤构成轻伤以上,致害方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看他的年龄),如果没有,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
  • 可报警解决,也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可来电咨询。
  • 1、应该由打人的学生干部承担。
    2、误学费没有法律依据。
    3、赔偿需要根据司法鉴定为标准。
    4、根据你的陈述,受害人的伤有可能构成轻伤,打人者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 由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伤者构成轻伤的以上的话,打人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来电咨询。
  • 报警。
  • 打人的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你所述情况,可以仅要求民事诉讼赔偿,也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二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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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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