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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在中山工作时认识一个湖南跑业务的工程主管,年关来临时可能接手很多零散的大大小小广告装潢工程,因资金短缺自2010年12月2日至25日期间陆续向我借款共8000元,借款原本约定1月1日还清的,但是到还款日期给他打电话每次都推说工程一单接一单理由推脱,口头上还承诺超过指定还款日期会每天加我200元违约金直至2011年1月25号前会结清全部欠款之类推词的,可是等到1月25号我时打电话过去时他的号码已过期.当时太过放松警惕借条上也没写上他联系地址,现在没法联系上他,只有他的签名和身份证字号,普通纸张写的,没有担保人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起诉他的话要去他所归属地法院吗?

债权债务
2011-02-25 16: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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