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工伤险的职工因事故被鉴定为五级,请问用工单位该承担何种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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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他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工伤待遇。具体可以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直接电话联系律师咨询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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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予职工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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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你的详细资料才能确定,具体操作流程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西安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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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