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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春节前开车跟一辆出租车相撞,本人汽车严重损坏,出租车负全责,汽车拉到修理厂后,定损员定损的价格已经超出车辆的折旧价格10万元,这时我要求做车辆的报废,可是保险公司说,因为车辆出险是出租车,如果出租车修理费超出折旧费,保险公司可以按折旧价格给付,我属于第三者,如果车不要了保险公司可以按照车辆的旧车价格回收,也就是二手车的价格4万元,请问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正确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啊,我是否可以跟出租车要车辆的折旧费呢,我的车辆属于出过重大交通事故,肯定价格上更加贬值了!

交通事故
2011-02-22 15:23: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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