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 我在网上认识刘某 在交往中对她有隐瞒事实 2011年2月她报警 欺诈 当天因她的逼迫与民警的恐吓 我写下一张精神赔偿五万的欠条 现在她以债权债务起诉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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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我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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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欠条里面写的是精神赔偿五万?以这个名义出具的欠条?
其次,当初引起欠条的事实是什么?这个你需要说明,因为任何一件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所以要结合前因后果来进行分析
再次,就目前你这样的案子,只有欠条而无实际欠款行为,也不一定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建议你积极应诉
但是还是需要详细说明前因后果,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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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收集证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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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收集证据,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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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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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加之您叙述过于简单,建议您面谈,也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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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与你交往过程中确有精神受损害之事实,其主张可以得到支持;如事实不存在或损害轻微,可要求撤销该欠条或降低支付数额,能否胜诉视具体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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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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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