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请5个朋友及被害人晚上吃饭,吃完后请客的老板带3人离开了,被害人因被同桌吃饭带来的人(凶手)看着不顺眼,被凶手在二个现场残忍殴打,头脸颈部多处要害部位被打的多处伤痕发紫,还有骨折,死因是被连续击打造成脑网膜出血死亡,看起来不像一个人打的而且要致被害人于死地,即使是在已无生命体征并且有人说不行了也还施暴,现在只有这个有犯罪前科的凶手承认打人,其他3人统一口供不承认打人说是天黑没看见打人,打人现场又无其他证人,请问如何证明是多人参入打人?其他人就无追究法律责任吗?这种情况无积极救助和自首行为是否应判死刑?案发后公安调查除死者之外现场的3个人饭前一直在一起,是否能说明是有预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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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前无过节,无冤仇,预谋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两人自认,又无其他证据,不好认定其他人参与。
如果两人有前科,定性为故意伤害,理论上有死刑,民事赔偿不能达成和解,判死缓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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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的话很难追究其他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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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公安侦查搜集证据,你方仅可以提供案件线索,无调查的权利。这类犯罪一般会面临死刑,建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应提前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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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案件具体情况需要由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受害方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追究行凶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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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不能追究其他三人的责任。从叙述看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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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