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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请5个朋友及被害人晚上吃饭,吃完后请客的老板带3人离开了,被害人因被同桌吃饭带来的人(凶手)看着不顺眼,被凶手在二个现场残忍殴打,头脸颈部多处要害部位被打的多处伤痕发紫,还有骨折,死因是被连续击打造成脑网膜出血死亡,看起来不像一个人打的而且要致被害人于死地,即使是在已无生命体征并且有人说不行了也还施暴,现在只有这个有犯罪前科的凶手承认打人,其他3人统一口供不承认打人说是天黑没看见打人,打人现场又无其他证人,请问如何证明是多人参入打人?其他人就无追究法律责任吗?这种情况无积极救助和自首行为是否应判死刑?案发后公安调查除死者之外现场的3个人饭前一直在一起,是否能说明是有预谋的?

刑事案件
2011-02-22 22: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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