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陌生人敲我家门,开门后发生冲突。对方先动手入室殴打我(多人),我用棍子还手,给其中一个打成轻伤害,鼻梁骨粉碎性骨折。如今案卷已经递交检察院。 有几个问题咨询 1,此次事件,我应付全部责任么? 2,此种行为可否算正当防卫。 3,如果法律判罚我构成伤害罪,这种情况可能被判几年。 4,殴打我的人有3个,我可否对其他两个没受伤的提起诉讼。 5,现在想让损失降到最低应该怎么办? 请回答这5个问题,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2-22 10:20: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