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几个人一直在某人民医院从事保洁工作10年有余,单位从开始都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保险形式,想医院反应,医院称职工都没有保险,我们这些人更不不可能交上保险,我们10年间,多次反应工作量大,工资低,工资涨过几次,从最早的240元一直涨到现在的600元,还是我们集体到县委说事,县委的人给卫生局打电话才给涨了20元,50元来安稳我们,后来干脆辞退一个人来威胁我们,说不愿意干的可以走。单位从来没有让我们看到过所谓的工资条,每次都是别人医院的人代领后交给我们,我们都在单位干了10多年,到现在一个月拿600元工资,还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水平,请问如何维权,我们有什么法律依据,应该向什么地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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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要求增加工资,缴纳保险,给予补偿。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委。
追问:劳动仲裁机构如果不接受,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结构肯定给用人单位联系,用人单位如果要辞退或者是不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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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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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别的证据,仲裁解决,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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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