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我妻子在即墨市出的交通事故 死亡了 驾驶员占主责 驾驶员是借朋的车 他朋友也是借他干爹的车 有商业保险20万 驾驶员没能力赔赏 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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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致人死亡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根据青岛市现有赔偿标准,赔偿金额大概在60万元左右,你可以要求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律师专业从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建议家属带齐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与本律师面谈。
山东恒盛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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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以及保险公司一并主张权利,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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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