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在从2000年到2010年12月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年,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减员,2010年12月份被辞退了,老板也没有补助我.这样怎么维权,我现在已经走了快2个月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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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你十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若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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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作出如下简单回答
首先,你当初也没提出要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问题?
其次,当时被辞退的时候是否签什么材料?
再次,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四,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现在你只有尽快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看你手中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都有什么?建议详细说明
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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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离职过,就不算连续
至于算你自己走的还是辞退的,要看具体的情况,是否说如果不承包你怎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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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距退休不满十年,且已工作十年,单位不能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单位安排岗位。如果工作未满十年,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付你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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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支付至少十个月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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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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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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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会给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你要注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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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