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1年2月1号(2010年农历12月29)在行驶丰田卡罗拉轿车时发生单方面事故。(因避让小狗,驾车撞在了墙角,无人员伤亡,已和受损人谈好赔偿墙角项目) 轿车车头严重受损,在交警现场取证后,5点多被拖到事故停车场里。可在2011年2月2号下午5点多钟接到交警的电话,说本人轿车在下午2点多时因电瓶起火发生燃烧。现轿车已整车烧毁,找交警和停车场他们说找保险公司。(交警的事故鉴定结果是因碰撞而引起的电瓶起火,不属于自燃范围)而去找保险公司却说他们不赔偿.(说车是被拖到停车场10几个小时后发生的自燃,我买了全保但未买自燃险,所以他们不赔偿) 请问现在我要去找谁?应该怎么办?这种事故应该怎么解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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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的事故鉴定结果,起诉保险公司吧。不需要自燃险。根据全损索赔。
有问题,联系我。只要不是大地保险公司,我均代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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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保险合同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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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交警队的鉴定结论证明,车子不属于自燃起火,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在车损险承担范围内赔偿。如果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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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