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东城一家网络公司上班,是2009年12月28号入的职,试用两个月,合格了就上班了,但上班后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在试用期间,签了一个试用期合同,到去年底,我因病请假,后来因身体状况,休了两个月,回来后公司说我没有生病的凭证,算是旷工,可我是在诊所看的病,医生说要休息一段时间,当然没有证明了,公司说我这是旷工,要我赔偿我旷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请问我应该赔偿嘛? 问题补充:我们只是口头说请假的,当时也没有人在场,没法证明他同意请假了,而且我也没有病假证明,这样是不是就要赔偿他的损失?如果要赔最多应该赔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