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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马上面临搬新校区,为了保证第二天上课,学校在排课时将第二天一、二节有课的老师的课排为头天晚上上两节,第二天接着上。头天上完课以后“建议”教师住在学校,事实上可以称为强迫,因为新校区离住地为两个城市,最近也有近50公里,而晚上的课结束为21:10,早上课开始于8:00。请问学校有权这样做吗?另外,有老师的课被排了10节,即为早8点至晚9点,已超时工作。如果要“强迫”学校做改变,应该怎么做?(校长为一意孤行之辈)

其它综合
2011-02-21 10:41: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