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與一家外資公司承接訂單並於2010年11月完成並在12月開立發票請款,但2011年初連續該公司才知外籍人士4人全部無預警回丹麥,因而員工向勞動部門提積欠工資之訴法院立即封了此公司,但此公司確沒辦理破產,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此貨款?希望貴大律師能給正確處理方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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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该公司,最好提前做诉前财产保全,即使破产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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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及时起诉解决,并申请该公司破产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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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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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起诉讼,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以先请律师做前期调查,看一下目前该公司的涉诉状况,如果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作为债权人,贵公司可以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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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张家港的朋友,您好!
诉讼是您获得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同时采取诉讼保全,我们可以为您做前期调查,了解该该公司的涉诉相关状况,如果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作为债权人,贵公司可以委托我们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有您所说的有些不明朗,需要电话联络,请联系苏州美女律师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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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