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我村委会从我妈那借了4万人民币发村干部工资,之后到了2010年底到我妈那结算,说钱有2万是在这2010年3月22日在银行转账给我,有2万说是在XX宾馆给我爸爸,我妈深信了,把欠条还给了他,现实,后那一笔钱是没给的,请问我该如何要回!!谢谢! 补充:后来我找过村委会的会计要求他给我写一份如何还钱经过(钱的来源,时间,地点)都是他编的,之后村委会也安排协商过程中,他也承认是假的,解释的是理由是记不清了,村里这笔钱没作帐,总之是还了。村委会最后表态说:此款已经给了财务给我,与村委会已经没有关系,有的也只是和财务和我个人之间的事,同时我也做了录音记录,请问,我接下要怎么做?他们这么做,和这样说,会得到如何的处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