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一辆保险过期的车上路与一个电动三轮相撞,该车辆由北向南行驶,三轮由东向西行驶有让字标志,在中间心线右边相撞,交通队判同等责任,我想问一下,保险过期的车辆能上路吗应该要不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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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过期,保险公司不进行理赔,那么两方按照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进行赔偿。跟能不能上路没关系
当事人如果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确实不合理、不公正,法院有权力在维持原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权,重新认定和划分民事赔偿责任。
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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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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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然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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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按照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进行赔偿,跟能不能上路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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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进行赔偿,跟能不能上路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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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否过期不影响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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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