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属买方。
卖方持有购房合同,有发票,就是没有办房产正。
问题1:这样的房子能出售吗?
此房屋于2007年收楼,买卖已在2010年7月份签订三方合同,已交付订金,首付未交,计划办理过户后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是至今发展商还不能办理一首房产证,卖方因无法进行房产证过户手续,此合同交易一拖再拖遥遥无期,政策出台不断更新。
问题2:根据新房屋政策,房屋在购买后5年内不得转让。请问此套房屋买卖是否受此法律影响?
问题3:由于已签订三方合同,若需要解除合同的话,是否要做出赔偿?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