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塑料厂欠本人货款五万多元,2005年7月23日立下欠据,写明欠款项和欠款总数,有欠款人签名。无写明欠款的归还时间,没有按手印。本人多年来追讨该欠款(通过打电话,或者到其工厂),但欠款人一直以各种借口不予返还。请问这张欠条有法律效用吗?有否超过诉讼有效时间?我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我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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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超过时效,要看双方如何陈述几年期间催要及偿还款项的情况,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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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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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起诉追讨欠款。如有需要欢迎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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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有效,未超过诉讼时效,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起诉讼,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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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依法追讨,欠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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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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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