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南京大学生,之前与一家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上面加了一条就是违约金2000,我现在不想去了,但我的推荐表在那家单位,他说必须拿2000违约金去换,请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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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所以如果你的确违反了协议上的内容并在协议上签了字,是应该付违约金的。或者你可以跟他们协商,看能不能少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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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不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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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约定的违约金违法无效,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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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