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一个小市场,在2008年作价180万转让给我。我当时付了80万的现金,他出有收条并写明了是转让市场的资金,约明款清就交资产。但余款我未付清,就让他照旧经营,每年大约有20万的租金还是朋友在收,我想也是欠款的利息吧。现在我准备交清余款时,朋友却说那时卖便宜了,退我的款而不履行合约。我感觉到于情于法他肯定不对。请问专家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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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你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款项,则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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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可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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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你朋友的做法就有问题,你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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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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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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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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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