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为公安厅退休干部,现通过关系弄到公安厅集资房一套。当前他把房子购买资格让给我,由我先付钱购买房子,名字先写他;待3年后产权证下来再转让给我。其中他的妻子和子女并不知情?这样是否可行?1、非法取得的集资房,是否可以转让。交易受保护么?2、假如他死亡,按规定房子应该被其妻子和子女继承,那转让协议有用否?2、现在没有房产证,双方鉴定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可以进行公证?3、双方鉴定的协议书并且经过公证,但房屋购买合同上是他的名字,在后期过户时原户主不同意转让或加钱,双方的协议还有效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