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有一个小妹结婚八年了,现在有一六岁男孩,自从孩子出生,就一直由女方家抚养,夫妻二人至今一直在福建打工,但不在一个城市,可是打工期间男方在乱找女人,不好好过日子,一次次伤透了我小妹的心,还经常骗我小妹说,以后要重新做人,好好过日子,可是一旦从小妹手里骗来钱后,依然我行我素。小妹无法忍受,要求离婚,可是男方要求把儿子判给他,否则决不离婚,儿子从小就是在女方家长大的,和小妹及家人的感情很深,如果把儿子判给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人,儿子将来的前途令人担扰!请问各位律师,小妹如何才能和这个无赖顺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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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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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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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