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两姐弟,其父母已经去世,但父亲名下有一福利分房,因为此房已拆迁,于明年六月才能回迁,姐弟俩均已婚各有一孩,现姐姐与丈夫感情不合打算向丈夫提出离婚,请问此房屋应如何分配?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作为离婚分配的财产依据,其丈夫有无分配此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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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继承的财产没有依法进行分割时,只享有继承权,而不能享有现实的财产。也就是姐姐现在享有的只是继承权,此房因没有与弟弟分割,故没有成为现实的财产,当然也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丈夫也就以及分配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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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应由姐弟与其他继承共同继承,其姐姐继承的部份,丈夫可以要求分配姐姐继承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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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可以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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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其主张继承的话,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可以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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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后有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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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权利要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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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继承后,其丈夫可以分配姐姐继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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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