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01-19订婚,在订婚后,女方的脾气越来越大,实在受不了,所以在2011-02-06提出退婚,在订婚前两人也经常争吵,有打过女方,订婚当天给女方现金七千元,在场的只有我父母和女方父母及女方姑父,订婚前给女方买了4700元项链及耳环1000元左右,订婚请客花费一些,男方提出退婚后,女方东西及钱不同意退还,请问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女方,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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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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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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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不是结婚,属于婚前彩礼,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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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这种情况 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不过您还是要提供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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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