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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5月13日,将一店面房出租给他人使用,租金为每年2万,对方先付了一半(10000元)定金,写了一份书面约定,正式合同在6月15日付清余款时再签。可是现在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合同,并且拒付余下租金。请问对方是否违约?我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要求他付清余下租金?如果对方不付我是否可以要求他马上搬离?如果马上搬离具体租金怎么算?请你们帮帮我,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2-20 09: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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