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员工,身患多种疾病,目前在岗但不从事任何工作一年有余,今年合同到期不打算续签,公司是否应赔偿,赔偿金如何计算,如何去操作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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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其在贵单位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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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若劳动合同届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对劳动争议的案件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不服的可再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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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单位可以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里相关的条款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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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从08年以后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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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延续到医疗期届满,按你实际在这个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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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不同意续签,则应当从08年之后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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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终止,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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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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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