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替公司代收保证金1.3万元,当时给当事人打了收条,还款日期还没到就被抓了,我的朋友有公司的授权书。请问律师同志,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还有三年前别人请他帮忙办事共打收条收了1.5万元活动费,后因事主对结果不满意,要求如数退还他也退了。这样是不是已经算是处理过了?还能不能两案并一案再接受一次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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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授权委托书,且以公司的名义收的押金,则不构成诈骗罪。至于收活动经费的事,要看具体情况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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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查清事实,再做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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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保证金不构成犯罪,1.5万元活动费,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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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