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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1月结婚,在2004年拆迁时我和祖母分得一套房产,祖母立有遗嘱,她死后由我继承该房产。到2006年房屋入住,2007年1月祖母去世,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在2009年2月做产权证时,房产部门要求由我父亲继承然后赠与给我。所以于2009年3月做好产权证,是我父亲先继承然后赠与给我,产权证现在是我的名字,现在跟妻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该房产妻子她有权利获得一半么??

损害赔偿
2011-02-18 18: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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