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A向他朋友B借了10万元钱,但欠条上写的B的另一个朋友C的名字,也就是A向C借,而B是中间人。现在A还不出钱,只能陆续的还了10万元,但之间产生的利息还不出,利息有几万元,现在C将A告上法庭,之间我另一个亲戚D因B抓住A还钱,打掉了A牙齿,而担保A,在欠条上也签了字,现在法院判决冻结A,D的资金,并还款。
但是法院审判A和D,都未到庭,法院的传票的EMS上签:联系不到收件人。从而A和D不知情。
请问律师这审判是否合适?个人欠债超过多少算高利贷?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法庭是否认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