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我与老公离婚时,离婚协议对于子女的抚养,是女儿跟着我,爸爸每个月给500元的抚养费。但是现在的物价,根本无法够孩子的开支,孩子才3个月。所以,现在想和孩子爸爸重新写一份协议,重新约定每个月的抚养费,请问这种离婚以后才写的协议,有效吗?法律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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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效的,关键是他愿不愿意给。如果他签订协议后不愿意兑现,你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先前的协议将成为对你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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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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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只要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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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协议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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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只要是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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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重新约定的协议有效。当然如果不能约定新的协议,你可以孩子的名义诉讼追究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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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进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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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