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在独立民事案件中是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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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院法释[2002]17号解释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你既不是附带民事诉讼,也不属于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故可以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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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当然应该承担,放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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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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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独立的民事诉讼的事实与被告所涉嫌的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无关,可以请求精神抚慰。否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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