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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房产(门市)被儿子侵占,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产返还。后因无力支付诉讼费用于开庭日做了撤诉。后因病住院(肺心病,肺脑病),在撤诉一星期当天由其子女找法院法官依据当事人的起诉书案件为依据出了个“调解书”,把当事人的房产(门市加住房各一套)全部分割为子女3人共同所有。 法院的档案记录大意如下:法官问当事人:你的房产给谁?当事人:给我的孙子。(其后当事人按了手印)法官问:你的几万元债务怎么办?(当事人无任何债务,此纯为无中生有的借口,欺骗!以后的事实也证明了此事)。当事人:那就随子女的意见。(其后当事人按了手印)(其档案里有当事人与几月前公正房产给其孙的公证书复印件) 法官追加当事人的2个女儿为被告,问当事人子女房产怎么处理。当事人子女:三人共同管理共同受益。(其后签字)以后就无记载,也无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此协议。 ”调解书“出后当事人子女对当事人不闻不问,更不尽赡养义务。(有据为证) 请问!此调解书是否合乎法律程序?是否合法有效?谢谢解答!

继承
2011-02-17 21: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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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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