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待遇二年以上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低收入专项救助待遇;
(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包括申请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薄所记载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的住房使用面积确定。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低收入专项救助证明;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