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合同2010年底到期了,但至今公司未与我续签但一直还在工作,属于有劳动关系无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准备注销,我就怕到时候公司注销了我想申请补偿也没地告去,这种情况下我如何才能得到补偿?如果企业注销之前我能在资产清算时申请工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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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建议及时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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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抓紧时间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律师代理,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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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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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以避免注销后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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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你在此之前已经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或连续在该公司工作满十年的,公司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目前满足上述条件,视为公司与你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时候公司应该给你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进行注销登记且进行清算,你可以在资产清算时要求各项补偿。如果公司未经清算直接进行注销登记,根据规定,公司注销以后应该有权利义务承担者,你可以向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权利义务承担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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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